金融监管总局:近三年脱贫地区贷款余额年均增长14.4%

发布日期:2024-03-08 05:01    点击次数:148

  1月23日,金融监管总局消息显示,三年来,银行机构向脱贫地区累计发放贷款19.7万亿元,贷款余额年均增长14.4%;农业保险为脱贫地区累计提供风险保障4.3万亿元,年均增长7%;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累计发放2778亿元,支持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651万户次。

  2021年3月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发布了《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》(下称《意见》),明确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,设立5年过渡期。要求脱贫地区做好过渡期内领导体制、工作体系、发展规划、政策举措、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。

  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的有效衔接,《意见》提出,要做好金融服务政策衔接。继续发挥再贷款作用,现有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。进一步完善针对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。对有较大贷款资金需求、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,鼓励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。加大对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信贷和保险支持力度。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发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。对脱贫地区继续实施企业上市“绿色通道”政策。探索农产品期货期权和农业保险联动。

  金融监管总局指出,为做好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,金融监管总局先后印发了《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》《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》《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》《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方案》等政策文件,要求持续增加脱贫地区金融供给,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贷款实施3个百分点的不良容忍度,督促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尽职免责要求。

  三年来,重点区域和重点群体金融服务质效得以提升,数据显示,银行机构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累计发放贷款超3万亿元,贷款余额年均增长15%;国家助学贷款累计发放1696亿元,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758万人次。同时,基础金融服务进一步提质增效,目前,全国县域实现银行机构100%覆盖;乡镇银行机构覆盖率达97.93%;行政村基本实现金融服务全覆盖。

 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,过渡期未来两年,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,坚持金融工作政治性、人民性,学习运用“千万工程”经验,持续抓好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,为圆满完成过渡期目标任务作出应有贡献。